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碧桂园凯旋府F区128号车位的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5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碧桂园凯旋府F区128号车位,规划用途为车位,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具体数据以房管部门测量结果为准,土地权益面积待定。该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且每户业主购买车位最多不可超过一个。本次拍卖标的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变卖价:25800元,保证金:5100元,增价幅度:25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时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注: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气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六、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15日内凭票据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可另行主张。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6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11月26日前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0024010900700010017051127),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如有问题请咨询法院。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4-3399018
咨询电话:0374-3399196/33991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辅助机构: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变卖须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五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交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交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交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情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房地产、车辆类: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结束十日内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预交款后的金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0024010900700010017051127)。本院在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通知买受人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提供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或过户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房地产类:买受人因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374-3399196/3399177
拍卖辅助机构: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举报监督电话:0374-33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