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许昌市文峰路中路与新兴路交叉口中航城市花园一期16幢1单元1504室的房产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文峰路中路与新兴路交叉口中航城市花园一期16幢1单元1504室的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36.13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房管部门测量结果为准,土地权益面积待定。整幢建筑共28层,其中地下共2层,地上26层,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第15层。本次拍卖标的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起拍价:741411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74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注: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气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七、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15日内凭票据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可另行主张。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或享有租凭权等权益者,请于2024年11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1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请在2024年12月11日前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002401090070001001705223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 、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该房屋由许昌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按揭服务,竞买人如需金融按揭服务,请联系史经理,金融按揭咨询:17537413300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联系客户经理到银行递交个人资料,预审借款人资格,确定贷款金额;银行审批通过并确认发放;银行放款后竞买人需尽快向银行出具《成交确认书》和相关裁定;竞买人配合办理过户业务,出不动产权证后到银行办理抵押;竞买人通过银行贷款资格审查后,仍可全款支付竞买拍品;竞买人如有意竞买本次拍卖的拍品,须在开拍前15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374-3399018
咨询电话:0374-3399196/0374-33991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辅助机构: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竞买须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0024010900700010017052231),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特别说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气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15日内凭票据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可另行主张。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拍卖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0374-3399196/3399177
拍卖辅助机构: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举报监督电话:0374-3399018